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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州大队提示:夜间行车,请您文明使用车灯,谨防“远光灯”成马路无形杀手

发布时间:2013.03.22     浏览次数:     新闻来源:http://www.zjcdsrq.com/
 

友情提示:润州大队将对不安规定使用远光灯采取管控措施   

各位车友:

开车上路,最重要的莫过于行车安全,而车灯对行车安全起着主动预防的作用。据统计,大约有30%至40%的夜间交通事故与不规范使用车灯有关,且呈上升趋势。“夜间行车,对面的灯光太刺眼,根本看不清车辆的位置……”这是众多驾驶人都有过的切身感受,并对此深恶痛绝。

远光灯可以提高视线,扩大视野,但在市区道路滥用远光灯却有重大交通隐患:

隐患一:瞬间致盲


   当夜晚会车时,远光灯可使对向驾驶员视觉上产生瞬间致盲,致盲时间根据驾驶员自身视力,周围环境不同持续时间也会不同,但最快也要持续两秒左右的时间,在这两秒时间内,视觉受影响的驾驶员对周围的行人以及前后的来车观察能力大大下降。


   隐患二:对速度和距离的感知力下降


    夜晚视线不好,因此人眼对于对面来车的速度判断本来就会打折扣,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启远光灯对人眼的干扰会使这一判断力加速下降。当你开启远光灯,对向来车误判了你的车速和距离,本该减速会车他却借道超车,此时远光灯可就适得其反了。


   隐患三:对宽度的判断力下降


   与隐患二的原理类似,远光灯所产生的超大光晕会占据人眼视觉中很大一部分面积,从而使得驾驶员对来车的宽度以及它身后情况的判断力下降,从而会采取错误的操作。由此可见,任何一个隐患都会酿成极大的危害,轻则刮擦磕碰,重则车毁人亡。

以下情形不能使用远光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到相对方向来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夜间会车应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同时,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不能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车灯是汽车的无声语言,灯光是透视社会文明的眼睛。

夜间行车,依法文明驾驶,利人利己。

以下将有关交通法规公布如下: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相关处罚条款及处罚金额

             违法内容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记分         处罚金额
机动车超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国条》第四十七条 《法》第九十条、《省条》第五十七条(九)项 1 100
机动车夜间会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国条》第四十八条第(五)项 《法》第九十条、《省条》第五十七条第(九)项 1 100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国条》第五十一条第(三)项 《法》第九十条、《省条》第五十七条第(九)项 1 100
机动车变更车道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国条》第五十七条 《法》第九十条、《省条》第五十七条第(九)项 1 100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国条》第五十八条 《法》第九十条、《省条》第五十七条第(九)项 1 100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国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条、《省条》第五十七条第(九)项 1 100
牵引故障机动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国条》第六十一条第(五)项 《法》第九十条、《省条》第五十七条第(九)项 1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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